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30 17:2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府办发〔2024〕31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不属于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10-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004
- 责任部门: 九江市大数据中心
相关解读: 图解:《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平稳,现就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围绕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烟花爆竹行业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管控,以一域之稳服务全局之安,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九江篇章提供安全支撑。
二、工作职责
(一)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烟花爆竹产业布局纳入本地安全生产规划,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地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居住地区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安全监督。
(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经营许可资质,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三)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和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四)供销合作社应当加强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负责烟花爆竹产品及其包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海事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水路运输监督管理工作。
(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烟花爆竹新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列入审批、核准条件,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投资纳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概算。
(八)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融媒体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十)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一)教育部门监督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网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舆情监管工作。
(十三)港航管理部门负责码头烟花爆竹装卸及港区内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生产环节安全管理。
1.严把生产准入关。严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关,在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投入生产前进行安全审查。严格把关、科学有序实施烟花爆竹新建项目,督促将安全生产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推动生产企业依法依规改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切实保障烟花爆竹安全品质。
2.严把生产质量关。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燃放性能、引燃时间、引火线、药量、包装标志等重点指标检验。依法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防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严把生产退出关。不定期抽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时清理已关闭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安全处置遗留的设备、原料和半成品,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
(二)强化仓储环节安全管理。
4.消除库区安全隐患。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存储仓库应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2022)相关要求,并设专人管理。监督完善安全防护屏障、防盗警报、防雷、防火、防静电、防潮、通风等重要安全设施。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禁止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存储仓库外部和内部安全距离内,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5.落实库区管理制度。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完善执行仓库守卫看护、出入库查验登记和定期检查、整理、清点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出入库、流向登记和批发配送“三项制度”,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进入库区。确保库区视频监控无死角、全覆盖,图像清晰,保存时长不低于30天,重大会议、节假日、恶劣天气期间要加强值守巡查,保证库区安全。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机动车辆、人员规范进入库区情况,进库车辆必须配带火星熄灭装置,在指定地点停放,装卸时由保管员监装监放。堆场还应当配备防火、防盗、防漏、防静电、避雷装置、远离火源等设施器材,需要安装电器设备的,应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
6.严格库区作业规范。严格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作业规范情况,库房内储存数量不得超过仓库设计容量,禁止在库内存放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及进行拆箱和装箱作业。要求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工等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复训,并严格按装卸操作规程作业。作业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库区严禁在内吸烟和用火,禁止将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堆场还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识,堆存(放)应当分类存放、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设计范围,不得影响通风。烟花爆竹集装箱作业人员应持有危险品作业资格证,作业前要对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进行专项检查,作业时控制有效安全负荷且轻吊轻放,严防发生箱体剧烈撞击和振动。码头留出足够的档距让装有烟花爆竹集装箱的船舶靠离泊。
(三)强化运输环节安全管理。
7.抓严运输许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县级公安部门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从严审查托运人提交的材料,查验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的资质证明。水路运输烟花爆竹应严格遵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有关规定,按要求做好集装箱装箱、积载和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工作。
8.抓严行车安全。运输烟花爆竹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坚决打击使用普通货车、商务车等非危险品运输车违规运输行为。严格查验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证明,严厉处置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情况。
9.抓严配送检查。确保烟花爆竹运输到目的地后,在《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严厉处置批发企业超量配送、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向未取得零售证的单位或个人配送、销售专业类燃放等超标违禁产品的行为。
(四)强化经营环节安全管理。
10.严把经营条件。严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经营许可审批关,严格准入申请、审批流程。对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一律不得许可经营。从严核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营业执照。
11.规范经营布局。将烟花爆竹经营产业布局纳入本地安全生产规划,按照“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原则,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布局,严格控制零售店(点)数量和安全距离。督促长期性、临时性零售店(点)根据有关安全规定建设。
12.加强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批发企业、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保证培训质效,切实提高被培训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指导批发、经营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13.严抓销售安全。指导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经营、运输、储存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批发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严查超量储存、超危险等级储存、超高堆放、乱堆乱放、堵塞通道行为。严禁零售店(点)“下店上宅”以及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存放、经营地附近试放烟花爆竹等情况。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打击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燃放环节安全管理。
14.明确燃放安全要求。根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禁燃区域范围和时间。严厉制止在非燃放时间、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15.加强燃放安全管理。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分级管理,从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监督燃放单位落实各项安全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燃放行为。针对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加强安全巡逻密度、制定安全应急方案,严厉打击违规燃放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行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16.强化燃放安全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各地、各部门平台门户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公益宣传,明确安全燃放的区域、时间和注意事项等。引导全社会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增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未成年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严厉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17.严肃整治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的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通过舆情检索等方式,加强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对非法邮寄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严厉处置,对查出的非法销售、储存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18.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内涉嫌非法行为的检查力度,依法严惩无证照或证照过期后仍组织生产或经营、超许可范围生产违禁产品等。强化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侦办涉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市政府确立的牵头部门建立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会商机制,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地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依照相关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微信、电视、广播、海报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部门要组织指导融媒体中心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024年10月28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